更多服務
商標撤三是指根據《商標法》第四十九條規定,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,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。商標撤三制度旨在清理閑置商標,防止商標資源浪費,鼓勵商標真實使用,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。該程序對于解決商標囤積、惡意搶注等問題具有重要意義。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最新數據,2024年上半年商標撤三申請量已達3.5萬件,同比增長25%,成功率達68%,這表明撤三程序已成為清理閑置商標的有效手段。
1. 商標查詢與分析
全面檢索目標商標狀態,分析注冊信息、使用情況,評估撤三成功可能性。
2.材料準備
收集整理撤三申請所需全部材料,撰寫專業的撤銷理由書。
?3. 提交申請
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交撤三申請,繳納規費。
4. 審查階段
商標局審查材料,商標權人可提交使用證據進行答辯。
5. 裁定結果
商標局作出撤銷或維持裁定,雙方可對裁定結果申請復審。
6. 公告與注冊
撤銷成功的商標進入公告期,申請人可提交新注冊申請。

申請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(加蓋公章)或身份證復印件。

填寫完整的《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》。
?

如委托代理機構辦理,需提交授權委托書。

目標商標的注冊號、類別及商標圖樣。商標未使用的初步證據(非必須但建議提供)。

商標撤三申請規費繳納憑證。